匯報期由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內容主要涵蓋太古地產的業務,及其合資公司和附屬公司於物業投資、物業買賣及酒店投資的業務。本報告詳述我們的可持續發展願景,及過去一年實踐「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的進展。
匯報標準及準則
GRI 102-51, 102-52, 102-54
HKEX 強制披露規定
HKEX 強制披露規定
本報告按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準則的核心選項編製,並參考GRI G4版本的建造業及地產業披露要求。太古地產自2007年起按照GRI標準編製報告每年匯報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表現。
本報告亦遵從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27中《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不遵守就解釋」規定及披露建議,按照指引要求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有適用內容。
我們遵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訂明的「匯報原則」界定報告的內容,以及確保本報告呈述的資料質素優良,包括:
重要議題
我們定期舉行重要議題評估及持份者參與活動,藉以識別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重大議題,同時確保這些議題已納入「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
詳情請參閱「重要議題」。
定量數據
「 統計數據摘要」附註列明計算數據時採用的標準及方法(如適用)。
平衡性
我們會透明全面地匯報正面及負面表現,確保讀者可以理性和客觀地評估我們的整體績效。
一致性
為方便長期比較,我們的匯報標準及準則、計算數據的方法、報告的結構、方法說明及編製資料時所作的假設均保持一致,如有更改則會特別說明,方便讀者詮釋資料。
外部鑒證
GRI 102-56
我們已聘請外部獨立機構鑒證本報告的內容。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德勤」)已獲聘用根據《國際鑑證業務準則》第3000號(修訂) (ISAE 3000)就本報告載列的選定可持續發展資料提供有限保證的鑒證,以及根據《國際鑑證業務準則》第3410號(ISAE 3410)就溫室氣體排放提供有限保證的鑒證。有關鑒證工作範疇可參閱德勤發出的鑒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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