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持份者參與的方針
誠如「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所述,與員工、投資者、租戶、顧客、供應商、監管機構、社福機構、社區代表等溝通及參與是我們日常營運的重要一環。
我們定期舉辦各類持份者參與活動,藉以了解各方對可持續發展議題的關注重點、期望及觀感。
我們最初於2016年推行「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時,廣泛邀請高級管理人員和各業務範疇的員工參與其中,並諮詢可持續發展專家的意見。一如既往,我們的可持續發展溝通及參與委員會積極向員工及其他持份者宣傳,務求在他們的支持下繼續將「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融入業務各個範疇。
太古地產的持份者
GRI 102-40, 102-42, 102-43
太古地產的持份者涵蓋公司內部和外界的利益相關群體,他們對我們的業務有重大影響,又或我們的業務對他們有重大影響。我們會定期透過合適的溝通途徑與持份者溝通聯繫。
持份者組別及參與方式
員工組別
社區/社福機構
租戶
顧客/消費者
供應商
監管機構/政府
業界專家/學界
合資公司夥伴
股東及投資者
媒體
以持份者為本的重要性
GRI 3-1, 3-2
HKEX 強制披露規定
HKEX 強制披露規定
我們在獨立顧問的協助下,於2020年展開了重要性檢討,藉以了解各持份者對太古地產「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迄今進展的觀感,以及他們的期望和未來關注的重點。了解持份者的看法有助我們進一步調整營運慣例、改善決策和責任制,並引導我們因應本地、區域以至環球最新局勢的發展,調整我們的策略及重點範疇。
2021年,我們繼續推展檢討流程,採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針進行重要性評估,年內共邀請23位個別領域的專家訪談,協助界定新的挑戰和機遇,同時對547個內、外界持份者進行更廣泛的調查,按照外界持份者認為對社會和環境的重要性,以及按照員工認為對公司業務的影響,排序所有議題。在疫情期間,我們一直蒐集持份者就疫情對其業務、地產行業及太古地產影響的意見,確保可在疫情期間中為持份者提供量身定制的支援服務。
太古地產持續優化和完善我們的重要性方針。我們一直對重要性概念採取以下的定義:「任何被視為對公司業務持續營運和發展重要以及對太古地產持份者重要的因素」。這套「以重要性為本」的概念是以GRI標準等廣泛通用的可持續性報告框架為依據,一貫以來也是我們重要性評估和持份者參與活動的重點。
為了更深入了解和界定不同議題對公司業務持續營運及長遠發展的重要,我們於 2023 年將根據最近建立的「雙重重要性」概念進行新的重要性評估和持份者參與活動。雙重重要性概念由歐盟委員會於《氣候相關資訊報告準則》中提出,目的是鼓勵企業按照個別議題對公司財務表現(即財務重要性)以至社區和環境(即影響重要性)的影響,以及兩者之間的互連關係進行重要性評估。採用「基於財務和影響」的雙重重要性,可使我們更有效地評估可持續發展與我們業務整合之成效,透徹了解我們的可持續性影響,並可與全球最佳報告的實踐保持一致。
重要性矩陣圖
請選擇:
第一層議題
(對營商成果潛在影響最大的最關鍵重要議題)
第二層議題
(對營商成果潛在影響頗大的重要議題)
第三層議題
(持份者認為對營商成果潛在影響相對較低的重要議題)
重要議題按支柱劃分:
第一層議題
(對營商成果潛在影響最大的最關鍵重要議題)
第二層議題
(對營商成果潛在影響頗大的重要議題)
第三層議題
(持份者認為對營商成果潛在影響相對較低的重要議題)
社區營造
以人為本
夥伴恊作
環境效益
經濟效益
其他
註:第一層及第二層議題於本矩陣圖以編號顯示
最重要議題
重要性矩陣圖中的最重要議題(即第一及第二層議題)與「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的重點範疇一致,並已按照相關的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於本報告表述。
重要議題 | 2030可持續 發展策略重點範疇 |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 | 影響及範圍 | ||||||||||
---|---|---|---|---|---|---|---|---|---|---|---|---|---|
員工組別 | 社區/社福機構 | 供應商 | 租戶 | 消費者/顧客 | 監管機構/政府 | 合資公司夥伴 | 業界專家/學界 | 股東/投資者 | 媒體 | ||||
環保建造及翻新工程
| GRI 417 行銷與標示(2016) | ||||||||||||
科技及創新
| 已納入多個重點範疇 | 不適用 | |||||||||||
能源效益
| GRI 302 能源(2016) | ||||||||||||
租戶及顧客參與
| 不適用 | ||||||||||||
本地經濟發展
| GRI 203 間接經濟衝擊(2016) | ||||||||||||
社區建設及參與
| GRI 413 當地社區(2016) | ||||||||||||
活化社區
| GRI 203 間接經濟衝擊(2016) | ||||||||||||
企業管治
| GRI 205 反貪污(2016) GRI 206 反競爭行為(2016) | ||||||||||||
氣候適應及抗禦力
| GRI 201 經濟績效(2016) GRI 305 排放(2016) | ||||||||||||
減碳
| GRI 305 排放(2016) | ||||||||||||
員工福祉
| GRI 403 職業安全衛生(2018) | ||||||||||||
持份者參與及合作
| 已納入多個重要範疇 | 不適用 | |||||||||||
資源及循環
| GRI 306 廢物(2020) | ||||||||||||
訪客/用戶健康及福祉
| GRI 416 顧客健康與安全(2016) | ||||||||||||
人才招募、留任及發展
| GRI 401 勞僱關係(2016) GRI 404 訓練與教育(2016) GRI 405 員工多元化與平等機會(2016) GRI 406 不歧視 (2016) | ||||||||||||
可再生能源
| GRI 302 能源(2016) | ||||||||||||
負責任的供應鏈
| GRI 301 物料(2016) GRI 308 供應商環境評估(2016) GRI 414 供應商社會評估(2016) | ||||||||||||
長遠財務表現及價值
| GRI 201 經濟績效(2016) | ||||||||||||
風險管理
| GRI 201 經濟績效(2016) | ||||||||||||
室內空氣質素
| GRI 416 顧客健康與安全(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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