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 – 氣候相關披露(草案) 索引
我們支持最新國際報告標準,致力提供一致、適時及可比較的氣候相關議題資料。2022年,太古地產開始參照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表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 ― 氣候相關披露》提議草案披露氣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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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 報告章節 / 網站參考及備註 (除非另有指明,均引用2022年可持續發展報告内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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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4) 在治理方面,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目標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主體監督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時所用的治理流程、控制措施和程序。 (5) 為實現此目標,主體應披露關於負責監督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治理機構(可包括董事會、委員會或其他同等治理機構)的信息,以及關於管理層在這些流程中的角色的信息。 | |
5(a) 負責監督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機構或個人; | 可持續發展管治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2022年報告書 ─ 企業管治 |
5(b) 該機構如何在其職權範圍、董事會授權和其他相關政策中體現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責任; | 可持續發展管治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2022年報告書 ─ 企業管治 2022年報告書 ─ 風險管理 公司網頁 ─ 環境、社會及管治督導委員會職權範圍(僅提供英文版) 公司網頁 ─ 氣候變化政策 |
5(c) 該機構如何確保有適當的技能和勝任能力來監督應對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戰略; |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2022年報告書 ─ 企業管治 |
5(d) 該機構及其下設委員會(審計、風險等委員會)獲悉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方式和頻率; | 可持續發展管治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
5(e) 該機構及其下設委員會在監督主體的戰略、重大交易決策和風險管理政策的過程中,如何考慮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包括可能需要的對不確定性的任何權衡評估和敏感性分析; | 可持續發展管治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
5(f) 該機構及其下設委員會如何監督有關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的目標的製定並監督實現目標的過程,包括是否將相關績效指標納入薪酬政策以及如何納入;以及 | 可持續發展管治 環境效益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2025年及2030年目標 公司網頁 ─ 環境、社會及管治督導委員會職權範圍(僅提供英文版) 公司網頁 ─ 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 公司網頁 ─ 薪酬政策 |
5(g) 描述管理層在評估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中的角色,包括該角色是否被委託給特定的管理層職位或委員會以及如何對該職位或委員會進行監督。描述應包括是否將專門的控制措施和程序應用於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管理;如是,描述這些控制措施和程序如何與其他內部職能部門進行整合。 | 可持續發展管治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2022年報告書 ─ 風險管理 |
戰略 (7) 在戰略方面,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目標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主體應對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時所製定的戰略。 | |
8(a) 主體合理預期可能在短期、中期或長期影響其商業模式、戰略和現金流量以及融資渠道和資本成本的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 | 見第9段 |
8(b) 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對主體商業模式和價值鏈的影響; | 見第12段 |
8(c) 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對主體戰略和決策的影響,包括轉型計劃; | 見第13段 |
8(d) 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對主體報告期內的財務狀況、財務業績和現金流量的影響,以及短期、中期和長期的預期影響,包括如何將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納入主體的財務規劃;以及 | 見第14段 |
8(e) 主體的戰略(包括其商業模式)對重大物理風險和重大轉型風險的氣候適應性。 | 見第15段 |
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 (9) 主體應披露信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主體可合理預期的能夠影響主體商業模式、戰略和現金流量、融資渠道和資本成本的,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的信息。 | |
9(a) 對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的描述,以及合理預期每個風險和機遇可能影響主體短期、中期或長期商業模式、戰略和現金流量、融資渠道和資本成本的時間範圍。 | 環境效益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2022年報告書 ─ 風險管理 |
9(b) 主體如何定義短期、中期和長期,以及這些定義如何與主體的戰略規劃範圍和資本分配計劃相關聯。 | |
9(c) 所識別的風險是物理風險還是轉型風險。 | |
(10) 在識別第9(a)段中所述的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時,主體應參考行業披露要求中所定義的披露主題。 (11) 在編制滿足第12段至第15段要求的披露信息時,主體應參考並考慮(如第20段中所述的)跨行業指標類別的適用性和與披露主題相關的行業指標。 | |
12(a) 描述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對其價值鏈的當前和預期影響;以及 | 夥伴協作 環境效益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
12(b) 描述在主體的價值鏈中,氣候相關重大風險或機遇集中的地方。 | |
戰略和決策 (13) 主體應披露信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給其戰略和決策(包括轉型計劃)帶來的影響。 | |
13(a) 主體如何應對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包括為實現任何氣候相關目標而製定的計劃。 | |
(i) 關於主體商業模式的當前和預期變動的信息,包括: | |
(1) 為應對第12段中所識別的風險和機遇,主體正在對戰略和資源分配做出的調整。信息還應包括對遺留資產的計劃和關鍵假設,包括管理碳能源和水資源密集型運營的戰略,以及碳能源和水資源密集型資產的退役戰略。 | 夥伴協作 環境效益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2022年報告書 ─ 主要業務策略 2022年報告書 ─ 風險管理 |
(2) 關於主體正在執行的直接的適應和減緩措施的信息。 | |
(3) 關於主體正在執行的間接的適應和減緩措施的信息。 | 夥伴協作 環境效益 |
(ii) 如何為這些計劃提供資源。 | 可持續發展管治 夥伴協作 環境效益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
13(b) 針對這些計劃,關於氣候相關目標的信息,包括: | |
(i) 審議這些目標的流程; | 可持續發展管治 環境效益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2025年及2030年目標 |
(ii) 通過在主體價值鏈中減排所能實現的目標排放量; | 環境效益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2025年及2030年目標 |
(iii) 計劃使用碳抵消實現排放目標。關於計劃使用碳抵消,主體應披露: (1)目標依賴碳抵消的程度; (2)該抵消是否要服從第三方抵消驗證或認證方案(認證碳抵消),若是,是哪一或哪些方案; (3)碳抵消的類型,包括抵消是否是基於自然或者是基於科技的碳消除,以及預計實現的抵消量是通過碳消除還是避免排放;以及 (4)為使用者了解主體所使用的抵消的可信度和完整性所需的任何其他重要因素。 | |
13(c) 根據第13(a)段至13(b)段,對在上一報告期所披露的計劃進展的定量和定性信息。 | 夥伴協作 環境效益 |
財務狀況、財務業績和現金流 (14) 主體應披露信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對主體在報告期間內的財務狀況、財務業績和現金流量的影響,以及短期、中期和長期的預期影響,包括如何將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納入主體的財務規劃。除非不可行,主體應披露定量信息。如果主體無法提供定量信息,則應提供定性信息。提供定量信息時,主體可披露單個金額或區間範圍。 | |
14(a) 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如何影響主體近期的財務狀況、財務業績和現金流量; |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
14(b) 當存在將導致下一財年資產和負債賬面價值發生重要調整的重大風險時,關於第14(a)段中識別的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信息; |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
14(c) 基於主體應對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的戰略,主體預計其財務狀況將如何隨時間變化,以反映: (i)主體當前和承諾的投資計劃及其對主體財務狀況的預期影響; (ii)主體計劃的為實施戰略所要求的資金來源; |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2022年報告書 ─ 主要業務策略 2022年報告書 ─ 管理層論述及分析 |
14(d) 基於主體應對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的戰略,主體預計其財務業績將如何隨時間變化。 |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
氣候適應性 (15) 主體應披露信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主體的戰略(包括其商業模式)對氣候相關變化、發展或不確定性的適應性—考慮主體已識別的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以及相關不確定性。除非主體無法使用氣候相關的情景分析來評估其氣候適應性,否則主體應使用與氣候相關的情景分析來評估其氣候適應性。如果主體無法使用與氣候相關的情景分析,則應使用替代方法或技術來評估其氣候適應性。提供定量信息時,主體可披露單一數字或區間範圍。 | |
15(a) 對氣候適應性的分析結果,從而使使用者了解: | |
(i) 主體的分析結果對其戰略的影響(如有),包括主體需要如何應對第15(b)(i)(8)段或第15(b)(ii)(6)段中確定的影響; | 環境效益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
(ii) 氣候適應性分析中考慮的重大不確定性領域; |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
(iii) 主體根據氣候發展調整其短期、中期和長期戰略和商業模式的能力: (1)包括資本在內的現有財務資源的可用性和靈活性,以應對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或用於利用氣候相關機遇; (2)重新配置現有資產、重新調整現有資產用途、升級或停用現有資產的能力;以及 (3)當前或計劃的對氣候相關減緩、適應或對與氣候適應性相關機遇的投資的影響。 | 可持續發展管治 環境效益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2022年報告書 ─ 管理層論述及分析 |
15(b) 分析是如何開展的,包括: (i) 當使用與氣候相關的情景分析時: (1)哪些情景被用於評估,以及使用的情景的來源; (2)分析是否針對一系列氣候相關情景進行了比較; (3)使用的情景是否與轉型風險或增加的物理風險相關; (4)主體在其情景中是否使用了與最新氣候變化國際協議相一致的情景; (5)解釋主體為何決定已選擇的情景與評估主體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彈性相關; (6)分析使用的時間範圍; (7)分析使用的輸入值,包括但不限於:風險範圍、涵蓋的經營範疇和假設的詳細信息;以及 (8)對主體向低碳經濟轉型所產生的影響的假設,包括主體經營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政策假設、對宏觀經濟形勢、能源使用和混合、以及技術的假設。 |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
風險管理 (16) 在風險管理方面,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目標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識別、評估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的一個或多個流程。 | |
17(a) 主體用於識別以下氣候相關因素的一個或多個流程: (i)氣候相關風險;以及 (ii)氣候相關機遇; | 可持續發展管治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2022年報告書 ─ 風險管理 |
17(b) 主體用於識別氣候相關風險以進行風險管理的一個或多個流程,包括(如適用): (i)主體如何評估此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影響(例如,定性因素、定量閾值及使用的其他標準); (ii)相對於其他類型的風險,主體如何確定氣候相關風險的優先順序; (iii)主體使用的輸入參數;以及 (iv)與前一報告期間相比,主體是否改變了所使用的流程; | |
17(c) 主體用於識別、評估氣候相關機遇和確定其優先順序的一個或多個流程; | |
17(d) 主體用於監督和管理以下氣候相關因素的一個或多個流程: (i)風險,包括相關政策;以及 (ii)機遇,包括相關政策; | |
17(e) 氣候相關風險的識別、評估和管理流程,是如何融入主體的整體風險管理流程中的,融入的程度如何;以及 | |
17(f) 氣候相關機遇的識別、評估和管理流程,是如何融入主體的整體管理流程中的,融入的程度如何。 | |
指標和目標 (19) 在指標和目標方面,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目標是,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主體如何計量、監督和管理其氣候相關重大風險和機遇。這些披露信息應使使用者了解主體如何評估其業績,包括在實現其設定的目標方面取得的進展。 | |
20(a) 與跨行業指標類別相關的信息,這些信息主要涉及不分行業和商業模式的主體; | 見第21段 |
20(b) 特定行業指標,這些指標與披露主題相關,主要涉及從事某一行業的主體,或者商業模式和基本活動與行業的商業模式和基本活動具有共同特徵的主體; | 見第21段 |
20(c) 董事會或管理層用於計量實現第20(d)段中的目標的進展的其他指標;以及 | 見第21段 |
20(d) 主體為減緩或適應氣候相關風險,或最大程度利用氣候相關機遇而設定的目標。 | 見第23段 |
(21) 主體應披露以下與跨行業指標類別相關的信息: | |
21(a) 溫室氣體排放 — 主體應披露: | |
(i) 報告期內產生的溫室氣體絕對排放總量(按照《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標準》計量、以二氧化碳當量公噸數表示),其分類如下: (1)範圍1排放; (2)範圍2排放; (3)範圍3排放; | 環境效益 環境、社會及管治匯報標準及準則 統計數據摘要 |
(ii) 第21(a)(i)(1)段至第21(a)(i)(3)段中每類溫室氣體排放強度,單位物量或經濟產出以二氧化碳當量公噸數表示; | |
(iii) 對於根據第21(a)(i)(1)段至第21(a)(i)(2)段披露的範圍1和範圍2排放,主體應分別披露以下主體的排放: (1)合併會計集團(母公司及其子公司); (2)第21(a)(iii)(1)段中未包含的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未合併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 |
(iv) 主體將第21(a)(iii)(2)段中的排放納入主體排放所用的方法; | |
(v) 主體選擇第21(a)(iv)段中所述方法的一個或多個原因,及其與第19段所述目標的關係; | |
(vi) 對於根據第21(a)(i)(3)段披露的範圍3排放: (1)主體應在其範圍3排放計量中包括上游和下游排放; (2)主體應披露其範圍3排放計量中包括的類別,以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將哪些範圍3排放包括在報告中,或排除在報告之外; (3)如果主體在範圍3排放計量中包括了其價值鏈中的主體提供的信息時,應對計量依據進行解釋; (4)如果主體排除了第21(a)(vi)(3)段中所述排放,主體應說明排除此類排放的原因,例如,因為主體無法進行如實計量; | |
21(b) 轉型風險:易受轉型風險影響的資產或業務活動的金額和百分比; |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
21(c) 物理風險:易受物理風險影響的資產或業務活動的金額和百分比; |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
21(d) 氣候相關機遇:資產或其他業務活動中涉及的氣候相關機遇,以金額或百分比表示; |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
21(e) 資本配置:為應對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而發生的資本支出、融資或投資的金額; | 可持續發展管治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
21(f) 內部碳定價: (i)主體內部用於評估排放成本的每公噸溫室氣體排放的價格; (ii)說明主體在決策中如何應用碳定價; | 可持續發展管治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
21(g) 薪酬: (i)與氣候相關考慮因素有關的當期確認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百分比;以及 (ii)在考慮高級人員薪酬時如何考慮氣候相關考慮因素。 | |
(23) 主體應披露氣候相關目標。 | |
23(a) 用於評估主體實現氣候相關目標及戰略目標的進展的指標; | 夥伴協作 環境效益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 經濟效益 2025年及2030年目標 統計數據摘要 鑒證報告 |
23(b) 主體為應對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而設定的特定目標; | |
23(c) 目標是絕對目標還是強度目標; | |
23(d) 設定目標的目的; | |
23(e) 目標與最新氣候變化國際協議中提出的目標相比如何、是否經第三方驗證; | |
23(f) 目標是否是採用行業脫碳方法得出的; | |
23(g) 目標的適用期間; | |
23(h) 衡量進展的基準期間;以及 | |
23(i) 為實現總體目標而設定的階段性目標或中期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