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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管治架構

GRI 102-18, 102-19, 102-20, 102-32

我們的可持續發展管治框架建基於良好的企業管治及崇高的道德標準。

我們旨在透過「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在所有層面的業務決策過程中綜合考慮經濟、社會及環境因素,令管治框架更穩健。

董事局

太古地產的董事局積極參與制定和實施「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董事局負責統籌我們的可持續發展表現,在季度董事局會議聽取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匯報的重大可持續發展議題和2020年關鍵績效指標,共同商議。

董事局也負責監察我們的風險管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的管理,以及在季度董事局會議匯報和商議重大可持續發展議題,並且定期進行各種風險識別、分析和檢視管理程序,於企業風險登記冊記錄摘要,以供審核委員會審議。

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

我們的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由行政總裁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財務董事及五名來自發展及估價、人力資源及行政、物業管理和技術統籌及可持續發展部的高級管理人員。

該委員會透過主席向公司董事局匯報關於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相關事宜。

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按照其職權範圍檢討太古地產的「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確保公司的營運和實務均按照策略執行。

委員會亦負責檢討公司的表現是否達到關鍵績效指標,以及各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建議的可持續發展措施是否切實推行。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定期向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匯報。

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

「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的每個支柱下分別設有一個工作小組。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於2019年繼續推展2020年的關鍵績效指標,並着手制定2025年的關鍵績效指標,並將於未來的報告中披露。

每個工作小組成員均經過仔細挑選,確保廣泛涵蓋不同背景和專業知識、年資及工作經驗的員工。

溝通及參與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溝通及參與委員會負責識別並按優先次序開展「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的溝通及參與方案,並負責監察有關方案的推行。溝通及參與委員會由太古地產市場推廣及傳訊董事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來自公司不同部門的代表。

可持續發展政策

GRI 102-11

我們自2008年首度發佈《可持續發展政策》,十多年來一直以此作為公司業務營運的指引。該政策反映公司深信創造長遠價值有賴公司業務、供應鏈及項目所在社區的可持續發展。太古地產的發展項目從構思、設計、建造、營運以至拆卸的各個階段均會充分考慮這些因素。

可持續發展政策清楚訂明我們妥善保護受公司業務影響的自然資源及生物多樣性,確保可界定和完善管理業務營運對環境造成的所有潛在負面影響。

在環境方面,我們的基本方針符合預警原則2,意指在存在嚴重或不可挽回損害的威脅情況下,不應將缺乏充分科學確定性作為理由,推遲採取具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環境惡化。

我們致力以負責任的方法營運,務求保障所有工作夥伴的健康及安全,與此同時亦努力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及表達尊重,讓他們盡展所長,竭力成為首選僱主。

2預警方針載於《環境與發展里約宣言》原則15。

太古地產的政策

為輔助推行可持續發展政策,我們同時設有以下針對各類環境及社會影響的相關政策:

將可持續發展策略融入業務營運

員工參與

員工的支持是「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賴以成功的要素。2018年,我們修訂了員工工作表現及發展評估(PDR)制度,繼續促進員工投入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措施。今年開始,我們要求太古地產文職員工的年度工作表現目標配合「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的支柱。

業務整合及預算

2019年,我們繼續於日常營運中貫徹可持續發展措施,並將其融入香港、中國內地和美國邁阿密各主要業務部門在資產及功能層面的決策過程。

公司各業務部門已將「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納入年度預算,並向相關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提交預算分配建議。

企業風險管理

我們已更新企業風險登記冊,加入更多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風險,確保可將可持續發展因素納入企業風險分析。我們的企業風險登記冊現已增設新章節,詳載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風險。2019年,我們在外聘顧問的協助下進行了「由上而下」的風險識別,藉此界定新的風險範疇作進一步研究和評估對業務的影響,同時亦以全新角度分析既有風險。

綠色金融

我們利用多個綠色金融機制為公司的綠色建築和其他項目融資,包括於2018年1月首次發行綠色債券,其後於2019年7月訂立首筆與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鉤貸款,其利率因應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的按年改善幅度作調整。

我們於2019年發表第二份《綠色債券報告》(僅提供英文版),載述獲得綠色債券所籌資金資助的環保項目的預計量化環境影響,包括節能及節約用水效益及可再生能源產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