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報告
GRI 2-1, 2-3, 2-6
本報告依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建議及《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列明的報告準則,據此界定報告的內容及確保所呈述資料的質素。
環境、社會及管治匯報標準及準則
GRI 2-2, 2-3, 2-6
HKEX 強制披露規定
HKEX 強制披露規定
本報告按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準則:核心選項編製,並參考GRI G4版本的建造業及地產業披露要求。太古地產自2007年起按照GRI準則編製報告,每年匯報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表現。
於本可持續發展報告涵蓋的年度,本公司已遵從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適用的上市規則附錄C2中《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C部分所有適用條文。本公司亦已參考了附錄C2中《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修訂之D部分所載的氣候相關披露。該修訂守則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
參考《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D部分:氣候相關披露、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號 — 氣候相關披露》和自然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NFD)的建議,發表首份綜合的氣候與自然相關財務披露。我們參照已獲《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採納的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2023年6月發表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號 — 氣候相關披露》增設內容索引。
為界定本報告的內容和保證呈述資料的質素,我們參照了GRI匯報準則並遵從《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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