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管治架構

太古地產的可持續發展管治框架建基於良好的企業管治及崇高的道德標準

我們旨在透過「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在所有層面的業務決策過程中綜合考慮經濟、社會及環境因素,令管治框架更穩健。

董事局

公司的董事局積極參與制定和實施 「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董事局負責統籌可持續發展事務,並在季度董事局會議聽取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匯報重大可持續發展議題及實現2025年關鍵績效指標的進度,並於會上共同商議。

董事局也負責監察我們的風險管理架構及可持續發展風險,包括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太古地產亦透過審核委員會及企業風險管理(ERM)系統,全年定期進行各種風險識別、分析和檢視管理程序,包括企業風險登記冊記錄摘要。

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

我們的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由行政總裁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財務董事及五名來自發展及估價、人力資源及行政、物業管理和技術統籌及可持續發展部的高級管理人員。

該委員會透過主席向公司董事局匯報關於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相關事宜。

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按照其職權範圍,檢討太古地產的「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確保公司的營運和實務均按照策略執行。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需定期向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匯報。

委員會亦負責檢討公司的表現是否達到關鍵績效指標,以及各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建議的可持續發展措施是否切實推行。

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

「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的每個支柱下分別設有一個工作小組。2021年,各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繼續推展各項關鍵績效指標,並推進2025年及2030年的目標。查看2025年及2030年關鍵績效指標詳情請按此

每位工作小組成員均經過仔細挑選,確保廣泛涵蓋不同背景、專業知識及年資的員工。

溝通及參與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溝通及參與委員會負責識別並按優先次序開展「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的溝通及參與方案,並負責監察有關方案的推行。溝通及參與委員會由太古地產董事—市場推廣、傳訊及數碼發展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來自公司不同部門的代表。查看溝通及參與委員會2021年工作成果請按此

可持續發展政策

GRI 2-23, 2-24

我們自2008年首度發佈《可持續發展政策》 ,至今一直以此作為公司業務營運的指引。該政策反映公司深信創造長遠價值有賴於公司業務、供應鏈及項目所在社區的可持續發展。太古地產的發展項目從構思、設計、建造、營運以至拆卸的各個階段均會持續考慮這些因素。

可持續發展政策清楚訂明我們會妥善保護受公司業務影響的自然資源及生物多樣性,確保可界定和完善管理業務營運對環境造成的所有潛在負面影響。

在環境方面,我們的基本方針符合預警原則2,意指「在存在嚴重或不可挽回損害的威脅情況下,不應將缺乏充分科學確定性作為理由,推遲採取具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環境惡化」。

我們致力以負責任的方法營運,務求保障所有工作夥伴的健康及安全,與此同時,我們竭力成為首選僱主,努力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及表達尊重,讓他們盡展所長。

將可持續發展策略融入業務營運

員工參與

業務整合及預算

企業風險管理

綠色金融

2
預警方針載於《環境與發展里約宣言》原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