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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報範圍:
(a)
香港物業組合、中國內地物業組合和美國物業組合分別指位於香港、中國內地和美國邁阿密的辦公樓及零售物業,不包括酒店。
(b)
酒店指位於香港、中國內地和美國邁阿密的太古酒店、服務式住宅和太古餐廳。
註:
R -
表示此可持續發展數據已由羅兵咸永道鑒證,詳情請參閱獨立有限保證鑒證報告。
(1)
女性員工佔比的計算方法是「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女性員工總人數除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員工總人數。」
(2)
自2017年起,長期員工及固定期限/臨時員工的數據按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準則一般揭露項目2-7所匯報。
(3)
由2025年起,新聘員工總人數只計算長期全職員工。2024年及更早年度的數據涵蓋所有長期員工。新聘員工比率的計算方法是「以匯報年度的新聘長期全職員工總人數除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的長期全職員工總人數乘以100%。」
(4)
由2025年起,自願離職員工總人數只計算長期全職員工。2024年及更早年度的數據涵蓋所有長期員工。自願離職員工流失率的計算方法是「以匯報年度自願離職的長期全職員工總人數除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的長期全職員工總人數乘以100%。」
(5)
由2025年起,離職員工總人數只計算長期全職員工。2024及更早年度的數據涵蓋所有長期員工。總離職員工流失率的計算方法是「以匯報年度自願離職和非自願離職的長期全職員工總人數除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的長期全職員工總人數乘以100%。」
(6)
由2025年起,員工總平均任期只計算長期全職員工。2024年及更早年度的數據涵蓋所有長期員工。
(7)
復職率以領取育嬰假後確實復職的員工總人數除以領取育嬰假後需要復職的員工總人數乘以100%計算。
(8)
女性擔任策略領導職位佔比的計算方法是「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女性擔任策略領導職位的總人數除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策略領導職位總人數。」
(9)
平均性別薪金差異的計算方法是男性平均年度化基本薪金減去女性平均年度化基本薪金,再除以男性平均年度化基本薪金。
(10)
工傷引致損失工時比率(“LTIR”)(員工)指每100名員工每年發生工傷事故的次數。該比率是將工傷引致損失工時事故總計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總時數計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員工每年的工作時數,按照每年50個星期,每星期40個工時計算。
(11)
嚴重工傷比率指每100名員工每年發生嚴重工傷事故的次數。該比率是將嚴重工傷事故總計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總時數計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員工每年的工作時數,按照每年50個星期,每星期40個工時計算。
(12)
工傷引致損失工作日比率(“LDR”)(員工)指每100名員工每年損失的預定工作日數。該比率是將工傷引致損失工作日總計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總時數計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員工每年的工作時數,按照每年50個星期,每星期40個工時計算。
(13)
缺勤率以實際損失工作日數(包括工傷引致損失工作日和病假)除以匯報期內的預定工作日數計算。由於美國不追蹤員工病假,因此數據不包括美國物業組合和邁阿密東隅酒店員工。
(14)
僱員死亡是指因工傷事故而導致僱員喪生。
(15)
死亡比率指每100名員工每年的死亡宗數。該比率是將死亡數字總計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總時數計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員工每年的工作時數,按照每年50個星期,每星期40個工時計算。
(16)
按員工百分比計算。
(17)
工傷引致損失工時比率(“LTIR”)(承建商)指每100名承建商工人每年發生工傷事故的次數。該比率是將工傷引致損失工時事故總計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總時數計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承建商工人每年的工作時數,按照每年50個星期,每星期40個工時計算。
(18)
意外率(承建商)指每1,000名承建商工人的呈報意外宗數,計算方法是呈報意外總數乘以1,000再除以每日在工地執勤的承建商工人平均人數。
(19)
承建商死亡是指承建商或分包商的員工在公司直接管控的工作場所,為公司履行指定工作期間,遇意外導致死亡。
(20)
貪污定罪案件數目指在匯報年度針對太古地產或其員工貪污行為提出法律程序並已結案定罪的個案數目。根據太古地產《反欺詐及反腐敗政策》,此類行為可包括賄賂、勒索、欺詐及洗錢。
(21)
違反《企業行為守則》指在匯報年度太古地產所僱用員工確認違反《企業行為守則》的個案數目。
(22)
一級供應商指與太古地產全資擁有或管理的投資組合直接訂立合約關係的供應商。酒店業務的一級供應商包括所有直接與我們全資擁有酒店、合資酒店、服務式住宅、食肆、部分由我們選定及管理的酒店、逸泰居及邁阿密東隅酒店訂立合約的供應商。
(23)
特定供應商指向太古地產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個別供應商。供應商如與太古地產訂立多份合約或進行多少次交易,亦只會計算一次。
(24)
供應商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便被定義為特定及重要:2025年內與太古地產的業務維持活躍關係;年度支出達港幣二十萬元或以上(以2023年全年支出額作基準);根據EcoVadis平台定義位於香港或中國內地;於EcoVadis IQ Plus評估的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篩查中列為高風險類別。
(25)
在匯報年度透過EcoVadis Vitals問卷評估的一級特定重要供應商數目。
(26)
匯報範圍包括在新加坡、印尼和越南工作的香港借調員工。
(27)
不包括美國邁阿密東隅酒店員工。
匯報範圍:
(a)
香港物業組合、中國內地物業組合和美國物業組合分別指位於香港、中國內地和美國邁阿密的辦公樓及零售物業,不包括酒店。
(b)
酒店指位於香港、中國內地和美國邁阿密的太古酒店、服務式住宅和太古餐廳。
註:
R -
表示此可持續發展數據已由羅兵咸永道鑒證,詳情請參閱獨立有限保證鑒證報告。
(1)
女性員工佔比的計算方法是「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女性員工總人數除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員工總人數。」
(2)
自2017年起,長期員工及固定期限/臨時員工的數據按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準則一般揭露項目2-7所匯報。
(3)
由2025年起,新聘員工總人數只計算長期全職員工。2024年及更早年度的數據涵蓋所有長期員工。新聘員工比率的計算方法是「以匯報年度的新聘長期全職員工總人數除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的長期全職員工總人數乘以100%。」
(4)
由2025年起,自願離職員工總人數只計算長期全職員工。2024年及更早年度的數據涵蓋所有長期員工。自願離職員工流失率的計算方法是「以匯報年度自願離職的長期全職員工總人數除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的長期全職員工總人數乘以100%。」
(5)
由2025年起,離職員工總人數只計算長期全職員工。2024及更早年度的數據涵蓋所有長期員工。總離職員工流失率的計算方法是「以匯報年度自願離職和非自願離職的長期全職員工總人數除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的長期全職員工總人數乘以100%。」
(6)
由2025年起,員工總平均任期只計算長期全職員工。2024年及更早年度的數據涵蓋所有長期員工。
(7)
復職率以領取育嬰假後確實復職的員工總人數除以領取育嬰假後需要復職的員工總人數乘以100%計算。
(8)
女性擔任策略領導職位佔比的計算方法是「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女性擔任策略領導職位的總人數除以截至匯報年度12月31日策略領導職位總人數。」
(9)
平均性別薪金差異的計算方法是男性平均年度化基本薪金減去女性平均年度化基本薪金,再除以男性平均年度化基本薪金。
(10)
工傷引致損失工時比率(“LTIR”)(員工)指每100名員工每年發生工傷事故的次數。該比率是將工傷引致損失工時事故總計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總時數計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員工每年的工作時數,按照每年50個星期,每星期40個工時計算。
(11)
嚴重工傷比率指每100名員工每年發生嚴重工傷事故的次數。該比率是將嚴重工傷事故總計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總時數計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員工每年的工作時數,按照每年50個星期,每星期40個工時計算。
(12)
工傷引致損失工作日比率(“LDR”)(員工)指每100名員工每年損失的預定工作日數。該比率是將工傷引致損失工作日總計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總時數計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員工每年的工作時數,按照每年50個星期,每星期40個工時計算。
(13)
缺勤率以實際損失工作日數(包括工傷引致損失工作日和病假)除以匯報期內的預定工作日數計算。由於美國不追蹤員工病假,因此數據不包括美國物業組合和邁阿密東隅酒店員工。
(14)
僱員死亡是指因工傷事故而導致僱員喪生。
(15)
死亡比率指每100名員工每年的死亡宗數。該比率是將死亡數字總計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總時數計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員工每年的工作時數,按照每年50個星期,每星期40個工時計算。
(16)
按員工百分比計算。
(17)
工傷引致損失工時比率(“LTIR”)(承建商)指每100名承建商工人每年發生工傷事故的次數。該比率是將工傷引致損失工時事故總計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總時數計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承建商工人每年的工作時數,按照每年50個星期,每星期40個工時計算。
(18)
意外率(承建商)指每1,000名承建商工人的呈報意外宗數,計算方法是呈報意外總數乘以1,000再除以每日在工地執勤的承建商工人平均人數。
(19)
承建商死亡是指承建商或分包商的員工在公司直接管控的工作場所,為公司履行指定工作期間,遇意外導致死亡。
(20)
貪污定罪案件數目指在匯報年度針對太古地產或其員工貪污行為提出法律程序並已結案定罪的個案數目。根據太古地產《反欺詐及反腐敗政策》,此類行為可包括賄賂、勒索、欺詐及洗錢。
(21)
違反《企業行為守則》指在匯報年度太古地產所僱用員工確認違反《企業行為守則》的個案數目。
(22)
一級供應商指與太古地產全資擁有或管理的投資組合直接訂立合約關係的供應商。酒店業務的一級供應商包括所有直接與我們全資擁有酒店、合資酒店、服務式住宅、食肆、部分由我們選定及管理的酒店、逸泰居及邁阿密東隅酒店訂立合約的供應商。
(23)
特定供應商指向太古地產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個別供應商。供應商如與太古地產訂立多份合約或進行多少次交易,亦只會計算一次。
(24)
供應商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便被定義為特定及重要:2025年內與太古地產的業務維持活躍關係;年度支出達港幣二十萬元或以上(以2023年全年支出額作基準);根據EcoVadis平台定義位於香港或中國內地;於EcoVadis IQ Plus評估的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篩查中列為高風險類別。
(25)
在匯報年度透過EcoVadis Vitals問卷評估的一級特定重要供應商數目。
(26)
匯報範圍包括在新加坡、印尼和越南工作的香港借調員工。
(27)
不包括美國邁阿密東隅酒店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