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報告 有關本報告
有關本報告
GRI 2-1, 2-3, 2-6
本報告為太古地產有限公司(「太古地產」或「公司」)發佈的第18份可持續發展報告。
匯報期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內容主要涵蓋太古地產的業務,及其合資公司和附屬公司於物業投資、物業買賣及酒店投資和管理的業務。本報告詳述我們的「可持續發展願景」,及過去一年實踐「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的進展。該報告已於2026年4月發佈。
太古地產公司網站「可持續發展」章節設有本報告和以往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的連結。
今年,我們的「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邁向新的里程碑:我們順利達成2025年目標,為可持續發展之旅的重要階段劃上圓滿句號;年內並廣泛舉行諮詢活動及工作坊,為全新的「2050可持續發展策略」奠定堅實基礎。我們將由2026年開始推行具前瞻性的「2050可持續發展策略」,訂立更進取的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引領我們在長遠的可持續發展路上繼續前行,在業務營運中持續深化可持續發展理念,透過多元化的舉措促進創新變革,實踐我們的長遠願景。
環境、社會及管治匯報標準及準則
GRI 2-2, 2-3, 2-6
HKEX 強制披露規定 D部分28, 29段
本可持續發展報告乃遵照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 C2所載《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的披露規定編製,同時參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號》和《香港財務報告準則S2號》關於氣候相關披露的規定,以確保披露以投資者為主導,並且符合國際規定。
此外並一如既往按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準則:核心選項編製,並參考G4版本的建造業及地產業披露要求。太古地產自2007年起按照準則編製報告,每年匯報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表現。
為進一步實踐承諾,我們自2023年開始採納自然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NFD)的相關建議,在報告披露綜合的氣候及自然相關財務風險。
為界定本報告的內容和保證呈述資料的質素,我們遵從《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可持續披露準則》規定,並且參照GRI匯報準則,包括:
重要議題
定期舉行重要議題評估及與持份者溝通,藉以識別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優先議題,同時確保這些議題已納入我們的「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詳情請查看「重要議題」一節。
定量數據
統計數據摘要」附註列明計算數據時採用的標準及方法(如適用)。
平衡性
透明全面地匯報正面及負面表現,確保讀者可以理性和客觀地評估我們的整體績效。
一致性
為方便長期比較,我們的匯報標準及準則、計算數據的方法、報告的結構、方法說明及編製資料時所作的假設均保持一致,如有更改則會特別說明,方便讀者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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