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報告
GRI 2-1, 2-3, 2-6
本報告為太古地產有限公司(「太古地產」或「公司」)發佈的第16份可持續發展報告。
本報告為太古地產有限公司(「太古地產」或「公司」)發佈的第16份可持續發展報告。匯報期由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內容主要涵蓋太古地產的業務,及其合資公司和附屬公司於物業投資、物業買賣及酒店投資和管理的業務。本報告詳述我們的「可持續發展願景」,及過去一年實踐「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的進展。該報告已於2024年4月發佈及上載到太古地產可持續發展報告專頁網站。
匯報期由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內容主要涵蓋太古地產的業務,及其合資公司和附屬公司於物業投資、物業買賣及酒店投資和管理的業務。本報告詳述我們的「可持續發展願景」,及過去一年實踐「2030可持續發展策略」的進展。該報告已於2024年4月發佈及上載到太古地產可持續發展報告專頁網站。
環境、社會及管治匯報標準及準則
GRI 2-2, 2-3, 2-6
強制披露規定
強制披露規定
本報告按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準則:核心選項編製,並參考GRI G4版本的建造業及地產業披露要求。太古地產自2007年起按照GRI準則編製報告,每年匯報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表現。
本報告亦遵從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有強制性披露規定和證券上市規則附錄C2中《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不遵守就解釋」規定和披露建議,按照指引要求披露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有適用內容。
我們參照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2023年6月發表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 ― 氣候相關披露》增設內容索引。該文件旨在提供一致、完整、可比較及可驗證的資訊,包括一致的指標和標準化的定性披露資料,以助評估氣候相關議題,以及當中的風險與機遇如何在以下各方面構成影響:
- 企業的財務狀況及財務表現;
- 企業未來短期、中期及長期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及確定性,從而影響通用財務報告使用者如何評估企業的價值;及
- 企業的策略及商業模式。
為界定本報告的內容和保證呈述資料的質素,我們參照了GRI匯報準則並遵從《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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