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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范围:
(a)
香港物业组合、中国内地物业组合和美国物业组合分别指位于香港、中国内地和美国迈阿密的办公楼及零售物业,不包括酒店。
(b)
酒店指位于香港、中国内地和美国迈阿密的太古酒店、服务式住宅和太古餐厅。
*
2023年汇报范围内新加入张园。包括太古地产与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合资管理公司(上海垲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
R -
表示此可持续发展数据已由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出报告,详情请参阅独立有限保证鉴证报告。
(1)
自2017年起,长期员工及固定期限/临时员工的数据按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准则一般揭露项目2-7所汇报。
(2)
新聘员工总人数只计算长期员工。新聘员工比率以汇报期内的新聘长期员工总人数除以截至汇报年12月31日的长期员工总人数乘以100%计算。
(3)
自愿离职员工总人数只计算长期员工。自愿离职员工流失率以汇报期内自愿离职的长期员工总人数除以截至汇报年12月31日的长期员工总人数乘以100%计算。
(4)
总离职员工总人数只计算长期员工。总离职员工流失率以汇报期内自愿离职和非自愿离职的长期员工总人数除以截至汇报年12月31日的长期员工总人数乘以100%计算。
(5)
复职率以领取育婴假后确实复职的员工总人数除以领取育婴假后需要复职的员工总人数乘以100%计算。
(6)
工伤引致损失工时比率(“LTIR”)(员工)指每100名员工每年发生工伤事故的次数。该比率是将工伤引致损失工时事故总计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总时数计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员工每年的工作时数,按照每年50个星期,每星期40个工时计算。
(7)
严重工伤比率指每100名员工每年发生严重工伤事故的次数。该比率是将严重工伤事故总计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总时数计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员工每年的工作时数,按照每年50个星期,每星期40个工时计算。
(8)
工伤引致损失工作日比率(“LDR”)(员工)指每100名员工每年损失的预定工作日数。该比率是将工伤引致损失工作日总计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总时数计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员工每年的工作时数,按照每年50个星期,每星期40个工时计算。
(9)
缺勤率以确实损失日数除以汇报期内的预定工作日数计算。自2019年起,工伤引致损失工作日已纳入缺勤率的计算中。
(10)
雇员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而导致雇员丧生。
(11)
死亡比率指每100名员工每年的死亡宗数。该比率是将死亡数字总计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总时数计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员工每年的工作时数,按照每年50个星期,每星期40个工时计算。
(12)
按员工百分比计算。
(13)
工伤引致损失工时比率("LTIR")(承建商)指每100名承建商工人每年发生工伤事故的次数。该比率是将工伤引致损失工时事故总计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总时数计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承建商工人每年的工作时数,按照每年50个星期,每星期40个工时计算。
(14)
意外率(承建商)指每1,000名承建商工人的呈报意外宗数,计算方法是呈报意外总数乘以1,000再除以每日在工地执勤的承建商工人平均人数。
(15)
承建商死亡指承建商或分包商的员工为公司执行工程期间遭遇意外导致死亡。
(16)
汇报范围包括在新加坡、雅加达及巴布亚新几内亚工作的香港借调员工。
(17)
包括过往三年的培训。
(18)
数据经过调整以反映实际情况。

汇报范围:
(a)
香港物业组合、中国内地物业组合和美国物业组合分别指位于香港、中国内地和美国迈阿密的办公楼及零售物业,不包括酒店。
(b)
酒店指位于香港、中国内地和美国迈阿密的太古酒店、服务式住宅和太古餐厅。
*
2023年汇报范围内新加入张园。包括太古地产与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合资管理公司(上海垲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
R -
表示此可持续发展数据已由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出报告,详情请参阅独立有限保证鉴证报告。
(1)
自2017年起,长期员工及固定期限/临时员工的数据按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准则一般揭露项目2-7所汇报。
(2)
新聘员工总人数只计算长期员工。新聘员工比率以汇报期内的新聘长期员工总人数除以截至汇报年12月31日的长期员工总人数乘以100%计算。
(3)
自愿离职员工总人数只计算长期员工。自愿离职员工流失率以汇报期内自愿离职的长期员工总人数除以截至汇报年12月31日的长期员工总人数乘以100%计算。
(4)
总离职员工总人数只计算长期员工。总离职员工流失率以汇报期内自愿离职和非自愿离职的长期员工总人数除以截至汇报年12月31日的长期员工总人数乘以100%计算。
(5)
复职率以领取育婴假后确实复职的员工总人数除以领取育婴假后需要复职的员工总人数乘以100%计算。
(6)
工伤引致损失工时比率(“LTIR”)(员工)指每100名员工每年发生工伤事故的次数。该比率是将工伤引致损失工时事故总计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总时数计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员工每年的工作时数,按照每年50个星期,每星期40个工时计算。
(7)
严重工伤比率指每100名员工每年发生严重工伤事故的次数。该比率是将严重工伤事故总计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总时数计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员工每年的工作时数,按照每年50个星期,每星期40个工时计算。
(8)
工伤引致损失工作日比率(“LDR”)(员工)指每100名员工每年损失的预定工作日数。该比率是将工伤引致损失工作日总计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总时数计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员工每年的工作时数,按照每年50个星期,每星期40个工时计算。
(9)
缺勤率以确实损失日数除以汇报期内的预定工作日数计算。自2019年起,工伤引致损失工作日已纳入缺勤率的计算中。
(10)
雇员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而导致雇员丧生。
(11)
死亡比率指每100名员工每年的死亡宗数。该比率是将死亡数字总计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总时数计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员工每年的工作时数,按照每年50个星期,每星期40个工时计算。
(12)
按员工百分比计算。
(13)
工伤引致损失工时比率("LTIR")(承建商)指每100名承建商工人每年发生工伤事故的次数。该比率是将工伤引致损失工时事故总计乘以200,000再除以工作总时数计算得出。因子200,000代表每100名承建商工人每年的工作时数,按照每年50个星期,每星期40个工时计算。
(14)
意外率(承建商)指每1,000名承建商工人的呈报意外宗数,计算方法是呈报意外总数乘以1,000再除以每日在工地执勤的承建商工人平均人数。
(15)
承建商死亡指承建商或分包商的员工为公司执行工程期间遭遇意外导致死亡。
(16)
汇报范围包括在新加坡、雅加达及巴布亚新几内亚工作的香港借调员工。
(17)
包括过往三年的培训。
(18)
数据经过调整以反映实际情况。